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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我驻阿根廷经商参处收到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的照会,通告阿方对原产于中国、和的羊毛及其混纺织物(精梳羊毛含量不低于85%;精梳羊毛含量低于85%、高于50%,混有其他纺织纤维或细线;涤纶短纤含量低于85%,主要或只混有精梳羊毛)取证阶段已结束,涉案企业可查阅调查文件, 并自收到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证词。 (商务部网站)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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